按照中共四川省投资集团公司党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公司党委于2007年6月20日组织召开了中心学习组(扩大)学习会,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何勇同志在贯彻实施《规定》会议上的讲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欧泽高在贯彻实施《规定》会议上的讲话。与会人员认真讨论了《规定》内容,明确了《规定》的具体要求。公司党员领导干部对照《规定》进行了自我检查,并填写了回执。从党委收到的回执结果看,无人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
2007年6月20日下午,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孙志祥在办公楼二会议室主持召开了由公司全体党员参加的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学习会。
会上,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杨洪传达了《规定》;党委副书记刘凤鸣传达了何勇同志在贯彻实施《规定》会议上的讲话和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学习省第九次党代会文件的通知,并与全体党员共同学习了省第九次党代会有关文件,重点学习了省委书记杜青林同志在省第九次党代会上提出的“四项任务、四个跨越、四个优先”的内容;党委书记、总经理孙志祥传达了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欧泽高在贯彻实施《规定》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传达了集团公司党委(扩大)会学习《规定》会议的主要精神。
孙志祥在学习会上讲到:公司全体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深刻理解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中纪委制定的《规定》有利于及时有效惩治和预防新形势下出现的腐败现象;有利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有利于关心、爱护广大党员干部。会后党委将把有关《规定》和有关领导的讲话分发给各支部,进行进一步地深入学习和贯彻。党员干部要带头进行自查自纠,有问题立即改正。要加大检查、整改的力度,细化措施,在田湾河工程建设中筑起牢固的反腐、防腐防线。
会后,公司党委按照集团公司党委《通知》精神,要求公司部门副经理(副主任)以上党员干部对照《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结果回执报公司党委。